大咖云集\15+租赁协会\80%行业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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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理人原创整理自和讯网及网络
重大案例导读近日和讯网消息公布了一则引人注目的新闻:山西金紫阳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浪财经注:应为陕西金紫阳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罪行,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韩海及多名员工被判刑,其中法人韩海赎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从犯分别判处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人免除刑事处罚。
金紫阳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名社会人员万损失无法追回;中国银行渭南分行万损失无法追回;平安保理2.亿元无法追回;共计涉案金额3.亿元。平安保理原华东区总监金国一审被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一起涉及平安保理接近2.5亿元无法追回的背后究竟藏着什么样的骗局呢?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韩海骗取贷款案刑事二审判决书》()陕刑终号梳理了其中的内情和运作背景。
此前很早有消息称陆金所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目前累计接近4亿借款出现问题,其中与陕西金紫阳集团的2.5亿借款已到期。工商资料显示,平安国际商业保理的注册资金在年2月5日由万元增至2亿元,其经营范围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一、案情回顾
故事要从故事的主人公金紫阳集团法人兼董事长韩海先开始说起,年5月,金紫阳集团法人兼董事长韩海多次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及总裁会议后决定成立粮食银行,由农户将粮食就近存入粮食银行,粮食银行按照基准兑换率折算成对应的成品粮油,以减少农户存储粮食的损失,并整合粮食资源。
百度百科介绍
天眼查公司信息
渭南市粮食行业协会接金紫阳集团成立粮食银行的汇报后,要求金紫阳集团粮食银行坚持”农户把粮食存储到开办粮食业务的购销企业中,粮食所有权归农户,管理权在粮食银行;粮食企业根据农户要求,坚持随到随取,将存储的粮食兑换成成品粮油、出售、取回”的原则进行经营。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来了,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韩海多次召集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及总裁会议,决定扩大粮食银行经营范围,以出具等额票面数量的粮食储值券(粮食储户持储值券可兑换票面记载的同等量粮食或将粮食销售给粮食银行)的形式开展存款业务,并采取内部职工宣传、散发宣传单及以免费在金紫阳集团下属企业一日游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粮食银行,以月息1.2分、1.5分的利率吸收社会资金。
从年5月10日至年10月31日,粮食银行面向名社会人员(使用人身份信息)处吸收存款1亿多元,其中退还本金近万元,支付利息多万元,最终还有人(使用人身份信息)共计多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年5月30日,金紫阳集团以收购粮食为由,向中国银行渭南分行大荔支行提出2亿元贷款申请。
随后韩海安排他人私刻中央储备粮蒲城直属库(以下简称蒲城直属库)公章,伪造金紫阳集团从蒲城直属库购买价值万元粮食、从大荔荔丰粮油公司(以下简称荔丰公司)购买价值万元粮食的《粮食购销合同》,并谎称陕西省储备粮华县直属库(以下简称华县直属库)仓储在该集团内的粮食为金紫阳集团所有,作为质押物与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与中海集团物流陕西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渭南分行三方签订了《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由中海集团物流陕西有限公司对质押的粮食进行监管。
在此基础上,中国银行渭南分行于年11月18日与金紫阳集团签订了借款万元、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于年11月20日向金紫阳集团发放贷款万元,分别汇入金紫阳集团指定的账户,其中转入蒲城直属库万元,转入荔丰公司万元。
汇入荔丰公司的万元被韩海分别用于归还金紫阳集团欠西安助行投资管理公司的.5万元、渭南三秦面粉公司的万元、胜达公司的万元、鹏鸿投资公司的万元借款及利息,另4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截至案发,造成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年3月,韩海通过中国银行陕西分理处的曹朋介绍认识了中泰信托业务部经理刘莹,在中泰信托为金紫阳集团融资未果后,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理)业务经理牛勤了解到该业务,决定承办该保理业务。
因平安保理要求金紫阳集团提供国企担保,韩海在明知国企不能为金紫阳集团担保的情况下,为得到该保理款项,安排金紫阳集团员工黄文冒充西安中谷中实国家储备库(以下简称中谷中实)总经理,付云龙(化名付思远)冒充总经理助理,董志琪冒充财务经理,鞠照刚冒充中国外运陕西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公司)财务经理。同时要求上述人员熟悉各自所冒充公司的状况,并指使付云龙制作了相应的名片,私刻中谷中实公章;指使程荣斌私刻渭南粮食储备库、中外运公司公章。
偷天换日的手段实在可怕。。。
伪造内容为中谷中实于年3月28日向金紫阳集团购买总价为3.亿元的玉米13.72万吨,付款期限为金紫阳集团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的粮食购销合同。同时伪造金紫阳集团于年10月13日签订从新疆中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储粮公司)购买50万吨玉米,于年8月8日签订以1.5亿元从新疆万年丰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丰公司)购买2.万吨三级棉油的销售合同。
同时在渭南粮食储备库、中谷中实、中外运公司内部寻找办公点蒙骗平安保理考察组后,于年8月1日与平安保理签订了2.5亿元的保理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平安保理向金紫阳集团提供购买新疆中储粮公司、万年丰公司粮油款项的融资,中谷中实将购买金紫阳集团玉米款项直接支付给平安保理。中外运公司、渭南粮食储备库对该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并于同日指派金紫阳集团员工张伟冒充渭南粮食储备库办公室主任,与平安保理签订担保合同。
平安保理签订保理合同及担保合同后,依约于年8月5日向新疆中储粮公司账户汇入保理款1亿元,于年9月7日向万年丰公司账户汇入保理款1.亿元,该两笔资金被韩海通过他人转回金紫阳集团账户。
韩海将所得赃款用于支付万年丰公司手续费84.91万元(案发后已追回并发还平安保理),归还金融机构贷款万元,支付利息及费用.78万元,拨付下属公司周转金.03万元,归还业务单位及个人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万元,支付经营费用.14万元。共造成平安保理2.亿元无法追回。
根据韩海供述,年9月平安保理华东区总监金国来金紫阳签第二笔1.亿元融资款文件时,他在办公室给金国说听说其要结婚,要包个红包表示一下,金国说小金额的可以,大金额的不收。
9月平安保理的两笔融资款全部到位后,他给金国打电话说给其结婚包个红包,让金国给他发个账号,金国说不要打的太多,意思一下就行了,接着金国给他发了一个个人账号,户名他记不清了,他让公司出纳闫茜给这个账号打了万元。钱打过去后,金国给他打电话说万元太多了,要给他退一部分,他说金国为这笔业务辛苦了,这是一点心意,电话中就不多说了。
韩海认为,金紫阳通过平安保理融资2.亿元这个事情能办成,金国作为这个项目具体负责人帮了不少忙,金国在考察和签订合同时,审查尺度放的比较宽,要是认真的话,像他们这笔融资款中这么多假冒人员和私刻的印章肯定要露馅,那样他们也不可能融到这笔资金,所以给金国的这万元就是感谢金国帮忙的好处费。
金国年12月30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年1月31日被逮捕。一审被判处有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上诉后二审改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二、商业保理公司防骗指南
这样的骗局为何屡屡得手,除了是涉保企业的别有居心外,很大部分原因是商业保理公司的风控问题,那么面对遮掩给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防备?
1.严格遵守商业保理公司正确的业务流程
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
首先,买卖双方必须是有合同的。下了订单以后,卖方按照订单生产,进行生产完毕提供货物进行赊销。
然后它产生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后呢,保理商可以向这个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然后到期以后,保理商向买方催收,买方付款以后,付到保理商指定账户,保理商扣除本金和利息以后,把剩余款再还给卖方。
商业保理公司内部运作流程一般为:接受咨询—业务接洽—审验资料—评估购货方及账款状况—内部审批—签约保理合同—放款—监管企业及账款情况—账款催收—回款。
2.认真排查受保公司风险
保理业务的风险
1、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履约风险,卖方无能力完成合同,买方无能力付款;
2、产业风险:产业衰退导致的买方偿付能力恶化带来的信用风险;
3、法律风险:贸易合同、债权转让瑕疵、债权转让通知等风险;
4、道德风险:客户欺诈、员工道德瑕疵产生的风险;
5、信用风险:卖买双方的信用风险;
6、操作风险:保理商内部操作层面产生的风险。
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历史贸易考察,多方凭证交叉检查,降低交易风险;
2、行业准入和买方信用考察,降低产业风险;
3、法律风险管理贯彻业务全流程,消除法律风险;
4、对员工、税务、工商、银行全面调查,消除道德风险;
5、进行专业的尽职调查,全面审核买卖双方信用,降低信用风险;
6、制度化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信息化管理,降低操作风险。
3.严格把握风控环节的关键
商业保理项目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主体资格。通过查阅被调查方的工商档案及经营资质,对其设立、变更、存续状态等,判断被调查方是否具备合法经营和叙作保理的主体资格。
2、股权与实际控制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调查,是识别关联交易、防范虚假交易和商业欺诈的重要步骤。保理商应对企业对其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控股单位或自然人。
3、独立性。企业的独立性通常包括业务独立性、资产独立性、人员独立性、财务独立性以及机构独立性。企业的独立性是该企业将自身利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企业如不具备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企业资产、利润,从而损害债权人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故,企业的独立性是保理商利益得以保障的必要条件。
4、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治理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设置“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实现企业的规范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屏障,保理商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搜集和审阅标的被调查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三会一层”的具体制度,并核查其有效性。
5、企业及个人信用情况。保理商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去理解基础交易参与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情况。
6、财务状况及或有事项。保理商应尽可能的去查阅基础交易各方最近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核实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应对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进行特别。
7、所属行业及行业发展前景。对特定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分析往往是保理商进入新的行业领域的必修课程,这也正式商业保理相对于银行保理的重要优势所在。
(二)基础交易真实性
商业保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虚假交易、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重复转让、重复质押等风险,对基础交易真实性的审核可以说是商业保理尽职调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交易真实性往往是通过单据的真实性进行判断的,在整个交易真实性审查过程中需重点对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包装单据、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结汇单据、退税和核销单证等进行审核,其中发票审核最为常见。随着监管手段的丰富,伪造发票的行为已不多见,而且保理商也可直接向税务局查询发票真伪。然而发票审核,除了要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外,还需对发票信息进行详细审核,如收款人与债权人是否一致、货物描述与基础交易合同中的货物描述是否一致、票据金额与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是否一致等。
除通过发票判断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单据的审核亦会对交易真实性的核查起到有效佐证的效果。如运输单据的审核,即是对发票审核的一项重要补充,可以通过根据发货人、收货人、发货时间、货物描述、货物数量及重量等与发票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各单据的相互印证,进一步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判断。
(三)确认合格的应收账款
本次案件的另一问题就在于对应收账款的核实,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部分去判断什么应收账款可以做:
1.应收账款基础交易关系合法、有效、真实;
2.应收账款权属明确,并依法可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的情形,且就其转让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3.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被质押、抵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
4.基础合同(供销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卖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若有部分尚未履行,未履行部分应当排除到业务范围之外。该点是针对未来应收账款债权的问题,不同保理商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同,是否将其纳入业务范围,应当充分考虑其自身情况而定;
5.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商务纠纷;
6.买方对该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不存在除了尚未到期以外的任何抗辩。
(四)商业保理项目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一)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难以判断
尽职调查过程中,调查方的调查结果往往是直接根绝被调查方提供的资料而得出的。那么,这个过程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被调查方有选择性地提供资料、对部分资料进行毁损、涂改、调换的可能,基于此,调查方可采取现场抽取部分资料的方式对被调查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印证。,以现场抽取整套交易单据为例,调查方应注意事项如下:
1、可于考察现场临时提出,不要提前通知客户。
2、单据/文件必须覆盖交易全流程(招投标程序、商务合同的签订、验收)。
3、特别审查商务合同是否有不适合操作保理业务的特殊条款,如不可转让、抵销条款等。
4、凡是有差异或不符的情形,一律询问并记录。
最后保理君希望大家坚持自己的原则,节操不碎,路好走!
免责声明: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不代表保理人立场,请大家客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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