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陕办字﹝﹞80号)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三、受理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年8月31日止。
四、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或在网上(搜狐闪电邮箱,用户名:weinanshb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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