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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批初级职业农民
拟认定人员的公示
经区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审定,现将拟认定的华州区第四批初级职业农民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年2月2日至2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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