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际,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诚挚谢意,向严于律己、勤政廉洁的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这阖家团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增强全体干警职工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意识,特在中秋、国庆两节前发送廉洁过节提醒函,现就廉洁过节相关纪律要求做如下提醒:
1.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月饼和名贵特产等。
3.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6.严禁公车私用。
7.严禁个人餐饮消费奢侈浪费,摆阔攀比。
希望全体干警树立道德高标准,严守纪律高压线,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令行禁止,带头营造朴素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共同度过一个文明健康、团圆欢乐的节日!
问题线索举报渠道
陕西省纪委举报通道
1.来访当面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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