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年4月26日起在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渭南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其下属的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渭南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房产、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三、自年4月26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发旧证。为了方便群众,保障权利人权益,实现新证旧证的有效衔接,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本公告之前已依法颁发的土地、林地、房产等各类权属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
四、自年4月26日起,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办理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渭南市车雷街6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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