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
通告
为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我市现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幢,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迅速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这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范围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
(一)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1.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2.对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
1.高层公共建筑。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标识,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立即整改;50米以上的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要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2.高层住宅建筑。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配齐水带、水枪,确保供水压力;清理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防烟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在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感烟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建立高层建筑消防数据库。对所有高层建筑开展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对所有高层建筑进行统一编号,制定“身份证式”档案,建立高层建筑消防数据库。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清单式”检查,实行“户籍化”管理。
3.组织居民群众查改火灾隐患。重点清理楼梯、走道、烟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存放、充电,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开展防火、灭火常识宣传,普及自救逃生知识,并对高层建筑有关责任人、管理人、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5.建强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三、严格监管,认真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拨打“”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
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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