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教育督导体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各单位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6月1日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标志着经开区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经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管委会主管教育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3名,分别由党政办主任、教育局副局长、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任;委员由党政办、党群工作部、住建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人社局、食药监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辛市街道办、龙背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经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共有六项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二是审议全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三是统筹指导全区教育工作;四是督促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五是聘任区督学,抓好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六是落实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安排的工作。
近年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先后投资1.42亿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11月25日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验收。此次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将强化我区教育督导职能,提升督导地位,促进督导工作有力有效展开,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