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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法院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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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杂志第31期刊登

渭南法院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

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单纯逐利罔顾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时有发生,农用地破坏尤为严重。本文对近年来渭南法院审理的涉农案件进行了梳理,根据案件特点、审理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同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希望预防打击该类犯罪的同时,为环境资源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年至年10月期间,渭南法院一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7件,其中一审14件,二审3件,共计判处犯罪分子31人。其中,单位犯罪的情况较少,绝大部分是自然人犯罪案件,但是单位犯罪中占用破坏农用地的面积远远超出自然人犯罪。涉案土地基本以耕地为主,经统计,近五年来涉案土地面积.18亩,其中耕地面积.58亩,占涉案土地面积的67.4%。

二、从审理情况看,呈现如下特点:

(一)以合法目的为幌子,实施违法行为。经调研发现,合法占有土地继而实施违法行为的比例占绝大部分。行为人往往以平整改造土地等为由与村集体、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采石、挖沙,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二)非法占地常牵涉重大经济利益。此类案件中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占用农用地的目的多以采石、采矿、采土售卖为主,占总体比例的65%。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通过对14件案例进行分析,发现8件案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总样本的57%。

(四)审级分布差异大。统计的17件案例中,一审案件14件,二审案件3件,反映出此类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审理的结果能够得到被告人的普遍接受。

三、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现犯罪时间滞后。调研发现,一审前被行政处罚过的有5例案件,只占总体案件数的36%。主要在于此类犯罪被告人往往都是先合法占用农用地后实施违法行为,不易被察觉。

(二)鉴定机构出具的数据和文书受质疑。通过对裁判文书内容的分析,发现涉及鉴定问题的案件有13例,占样本总数的92.8%。该类案件的鉴定主体复杂多样,大多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内设的部门,存在鉴定程序瑕疵、鉴定资质过期等诸多问题。

(三)量刑轻缓。通过对14份判决书进行统计与分析,发现对31位被告人的处罚中,拘役至三年及以下占20例,适用缓刑的案件有8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率为40%,8例只对其进行了单处罚金。从刑罚适用上看,法院在自由刑的判处上较为轻缓,缓刑适用率偏高。

(四)土地破坏后恢复程度差,无环境公益诉讼。本罪行为人受到相应刑罚后,大部分未被要求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有性质。经统计,只有3件判决责令被告人限期对涉案农用地复耕复垦。此外,笔者通过调研14个案例,并没有发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根据调研,笔者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的被告人多为农民,其年龄普遍较大、文化水平低,对违法后果的认识不足。因此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处罚范围、行为后果进行宣传。此外,林业局和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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