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5日渭南市临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渭南市临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宝琳辞去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临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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