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渭医保发〔〕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统筹区内住院待遇政策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一)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住院起付线从元调整为元,基金支付比例从80%调整到85%。
(二)医院住院起付线从元调整为元,基金支付比例从80%调整到85%。
(三)医院住院起付线从元调整为元,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到75%。
二、调整医用耗材费、大型检查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一)将00元(不含)以上医用耗材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
(二)将0元(不含)以上大型检查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0%调整为45%。
三、调整部分特殊病种住院起付线政策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四、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自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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