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我们的民警又查处了三例醉驾违法行为,他们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的处罚!
张某民,男,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寨里乡人,准驾车型为A2,年2月初次领证,年6月4日晚10:50时醉酒驾车被临渭交警查获,经抽血化验酒精含量为.2mg/ml。属于醉酒驾车。
管某安,男,临渭区交斜镇秋丰村人,准驾车型为C1,年9月初次领证,年6月4日晚10:47时被临渭交警查获,经抽血化验酒精含量为85mg/ml。属于醉酒驾车。
王某,男,临渭区老城西门巷人,准驾车型为C1,年1月初次领证,年6月10日晚21:10时被临渭交警查获,经抽血化验酒精含量为.9mg/ml。属于醉酒驾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驾驶人张某民、管某安、王某三人因醉酒涉嫌危险驾驶被予以刑事拘留,临渭大队对其本人宣布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人表示服从。
渭南交警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查处力度,彻底从根源上遏制这些严重违法行为,更好地预防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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