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2号)精神,对已参加我区失业保险,在年1月至12月期间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补助金(是否就业标准: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来确定)。
为切实落实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政策,现将一月份以来我区失业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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