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降低医用耗材费、大型检查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优化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
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自年7月1日起
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再调整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优化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现就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支付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统筹区内住院住院起付标准
将乡镇卫生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调整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二、调整统筹区外住院起付线标准
将医院元、医院元、医院2元、医院3元,调整为:医院元,医院元,医院1元,医院2元。
三、调整统筹区内住院支付比例
将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四、调整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保住院支付比例
(一)取消统筹区外就医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的规定。
(二)对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外就诊的,执医院相同基金支付比例。
(三)对不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内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10%;转统筹区外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30%,调整为降低20%。
五、调整部分慢特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00元调整为00元。
六、执行时间
自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标题:《7月起执行!渭南政策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