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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年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3号)和《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2、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3、舞蹈
4、广播电视编导
5、表演
注:具体招生专业、科类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在艺术文理分科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其他各省按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所在省份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需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山东省考生报考音乐类专业需校级联考成绩合格,且考生专业主项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山东省考生报考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需校级联考成绩合格,且考生实测净身高符合要求。
三、考试安排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校级联考考试安排
山东省音乐类专业校级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承办,详情请见网址: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投档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表演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联考。
2、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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