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资助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元/人。
3.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元/人。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依据实际情况分年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的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困生元/人,一般困难元/人,年共资助万元。
2.社会助学金:设有福慧奖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二、音乐学院概况
音乐学院开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等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余人;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4人;博士(含在读)4人,硕士以上学历42人,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团队。
学院现有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平米,拥有各类琴房间,排练厅1间,舞蹈教室5间,现代化音响视听室1间,电钢琴教室2间,数字化音乐制作教室2间,国产、进口钢琴余架,全套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建设有演艺厅、数字化音乐工作室、器乐排练室等教学场所及设施,各类演出服装道具余件。建有陕西省地方戏剧研究中心、西部民间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民族乐团、大学生合唱团、大学生话剧团,为师生的教学、艺术实践提供了优良的环境及保障。
近年来,音乐学院师生在教学、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及艺术实践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获批特色学科建设项目3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7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34项,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24项,大学生实体创业项目22项;发表论文篇,出版著作5部,教材3部;获奖项,其中国家级奖项56项,省部级奖项62项。
三、录取原则
四、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联系方式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音乐学院联系—
美术学院联系—
传媒学院联系—
人文学院联系—
莫斯科艺术学院联系—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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