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动态,
研究制定全市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监督县级公安机关做好辖区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依法履行涉及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
负责与环保、食药监、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建立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工作合作机制;
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完成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