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建监发〔〕15号
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转发《渭南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筑施工围墙(围挡)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在监项目:
现将《渭南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筑施工围墙(围挡)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建发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渭南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筑施工围墙(围挡)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建发号)
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8月14日
渭南城区建筑施工围墙(围挡)设置标准
为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水平,统一规范设置建筑工地围墙(围挡),巩固“创卫”、“创模”和“创文”工作成果,依据住建部发布的有关行业标准中对施工围墙(围挡)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材质要求
所有建筑工地应采用砖砌围墙进行封闭施工;市政工程或临时围挡施工可使用彩钢板进行封闭施工。
二、高度要求
建筑施工围墙高度城区主次干道沿线不应低于2.5米,其他不应低于2.0米;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主干道沿线不应低于2.2米,其他不应低于1.8米。
三、设置方案
城区主次干道沿线施工围墙设置,必须按照绿色设计方案(见附件1)进行实施;其他地段的可在附件两种方案中选择实施。
在参照方案的基础上,各在建工地可依据“简洁、大方、易维保”的原则对细部尺寸、材质进行适当调整。施工围墙外立面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城区十字路口围墙(围挡)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四、大门设置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制作密闭、坚固、美观,并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以及工程概况牌。
五、公益宣传广告
施工围墙(围挡)可设置有关城市“创卫”、“创文”、“创模”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
六、管理维护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职责应加强对施工围墙(围挡)的维护工作,明确围挡维护保养责任人,及时更换污损的宣传内容,随时清理野广告,保持围墙(围挡)的整洁、美观。
七、其他要求
1、施工围墙设置原则上不得侵占人行道(绿化带)。涉及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地段的工地,为确保安全,在不能退出人行道或绿化带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占用人行道或绿化带审批手续后按要求修建围墙。
2、施工现场不具备设置砖砌围墙条件时,可按规定设置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组装式围墙。
3、施工围墙(围挡)未按要求设置的,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等。
4、市政设施临时开挖施工也应按此管理办法实施。
八、各级住建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全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施工围墙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电子版可从渭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
九、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围墙(围挡)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主次干道沿线施工围墙设置施工图及效果图
2、其他地段施工围墙设置施工图及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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