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治大病,小医院治小病问题,渭南市按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由市医改办组织市物价、卫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全市实际,出台了《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3月30日,就贯彻落实好《方案》,市委深改组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建军要求,医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拉开层次、体现差异,政策配套、协同推进,强化监督、控制费用”的原则,加强内部管控,医院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平稳运行,让群众感受到改革释放出的红利。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好各自职责,主动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督查落实,加大媒体宣传和患者服务,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方案》明确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由办医主体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平均降低20%和12%;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对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医院自主确定;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截止4月1日零时,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等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医药养医机制,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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