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关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
截止年7月30日,被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包括事故车辆),至今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之规定,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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