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转发的通知》(渭残联发〔〕30号)文件要求,我区年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由残疾人本人(委托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后报送区残联、区财政局审批,确定刘根柱等12名残疾人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监督。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临时救助方案的通知
申报临渭区年残疾人临时救助人员(共12人):
刘根柱李许民王百宪李海侠严淑琴
杨争璋李高峰贾芳侠张宏栓白存玲
王淑贤曹尚春
渭南市临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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