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日12时许,汪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华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水路丁字口时,与赵某驾驶陕HA30XX面包车沿金水路由北向东左转行驶发生碰撞,致汪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汪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闯红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法律法规引用:汪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标识:(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闯红灯的代价了解一下(来源:临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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