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居民注意了,医疗救助政策有变化!从今年2季度开始,临渭区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必须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报销手续后,再申请医疗救助。
6月29日,华商报记者从临渭区民政局了解到,在今年2季度之前,临渭区贫困患者只要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后,就可直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但最近政策稍有变化,贫困患者报销了基本医疗保险后,还可以再报销大病商业保险,使困难群众更加受益。
“因此,临渭区从2季度开始,贫困患者必须在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商业保险手续后,再案程序申请医疗救助。”临渭区民政局低保办一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临渭区困难群众在渭南市域内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元以上、城镇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元以上;困难医院治疗,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元以上的,就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
另外,目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不到大病商业保险报销门槛费最低限定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医疗救助。
临渭区民政局低保办医疗救助工作人员李彩萍介绍,医疗救助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困难群众可直接到所在街(镇)申请医疗救助。同时,各街(镇)在受理和审核2季度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料时,须严格把握好各项惠民政策界限,并充分向困难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患病的困难群众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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