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全面落实中省政府救助决策部署,创新政府风险管理保障机制,发挥保险功能在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由渭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市政府为全体市民统一集中投保“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现就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救助保险内容01被保险人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及临时来渭出差、旅游、务工等各类流动人口,抢险救灾的非户籍人员);
户籍所在地不在渭南市辖区但在渭南辖区工作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02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03保险期限本保险年度期限壹年,年5月31日零时至年5月30日24时;
年4月13日零时至年5月30日24时期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责任继续由承保机构参照年度投保合同执行。
04保险责任范围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暂住人口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所包括的自然灾害救助、见义勇为救助、火灾爆炸救助、拥挤踩踏救助、传染病救助、恐怖活动救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重大恶性案件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意外事故政府救助保险、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险、危房倒塌政府救助保险、窨井盖事故政府救助保险、救灾人员伤亡政府救助保险、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公共突发事件政府救助保险、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交通事故救助、安置费用救助等保险责任事故损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渭南市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赔偿。
以上赔偿,均以“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为前提。
05赔付标准本保险的理赔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安置费用补贴、见义勇为特定保额四种。
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见义勇为为20万元)。
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对未报销差额,中国人民保险渭南市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按90%的比例赔偿;
未参加基本医疗的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对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渭南市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按70%的比例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见义勇为为20万元)。
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每人5万元(见义勇为为20万元)限额按10%-%的比例赔付。
安置费用补贴:在保险期限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每户限额2.5万元。
其中每户房屋安置费用按出险时的实际财产损失核定,赔偿限额2万元;每户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一次性补偿元。
见义勇为特定保额:为弘扬社会正能量,见义勇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20万元;
见义勇为未造成行为人伤亡的,因见义勇为行为所致的见义勇为人员衣物及随身财产损失按实际价值最高赔付限额0.5万元。
二、理赔程序0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或向事故发生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就近报案,及时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办理地办理索赔事宜。
02索赔事项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县政府、气象等部门出具灾害证明;
因见义勇为、其他政府救助类责任等导致死亡的,由县级及县级以上综治办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事故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等材料。
因上述责任事项致伤住院治疗或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医院结算清单、县级及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提供加盖上述医疗报销机构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三、投诉监督渭南市及各县、
区金融办监督投诉
渭南市金融办-
韩城市金融办-
临渭区金融办-
华州区金融办-
华阴市金融办-
潼关县金融办-
大荔县金融办-
澄城县金融办-
合阳县金融办-
蒲城县金融办-
富平县金融办-
白水县金融办-
渭南高新区金融办-
渭南经开区金融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服务咨询监督,-。
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事关全体市民切身利益,请广大市民了解政策,相互转告,使市民应享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登录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条款为准。
渭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年8月12日
来源/渭南日报
编辑/姜晓
审签/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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