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忠)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全面发动脱贫攻坚冬季攻势,紧扣省上提出的“聚焦年度计划退出村和贫困户,严格对照退出标准,逐项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缺项,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进度;坚持宜搬则搬、宜改则改,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抓好产业就业扶贫;培育贫困村集体经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搞好苏陕扶贫协作;提升“三大体系”帮扶成效;扎实开展干部帮扶工作;加强精神扶贫”十项工作和“十条底线”要求,再度发起“问题大整改、冬季大行动、麻雀大解剖、短板大补齐、作风大改进”五大战役。
该院召开纪律作风大整顿暨扶贫攻坚动员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成俊盈通报了干警队伍中党性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扶贫实效不明显等主要问题。要求全体干警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努力纠正克服,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干警队伍要有新变化,作风要有新提高,各项工作要取得新进展。党组书记、院长周三军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当前扶贫攻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全院干警要提高认识,提升站位,站在服务全县大局的高度,拿出具体管用的解决措施,真正使帮扶措施落地落实,提升扶贫工作质量水平,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役”。周三军强调,脱贫攻坚战是一场向贫困宣战的大决战,也是一场祛除作风顽症、提振干事激情的考验战,要通过纪律作风大整顿,打掉急躁症、浮漂症、虚假症、懒惰症、扯皮症,打造出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警队伍,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廉洁高效的良好精神风貌。
该院为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无误,全体帮扶干警采取“5+2”、“白加黑”的方式,加班加点、争分夺秒,对各自帮扶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收支情况、“八个一批”政策落实相关信息、纪实日志等帮扶资料进行整改完善,并逐户核对明白卡、扶贫手册等信息填写情况,对排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现场整改,确保帮扶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与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及家中的档案资料保持高度一致。
该院领导现场督察工作,对包联庭室部门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与注意事项,要求全体帮扶干警开展作风大比拼,抢抓时间、背水一战,算清时间账、任务账,迅速投入工作状态,做好帮扶整改工作,下足“绣花”功夫,做到真帮扶、扶真贫,全面迎接国家省上检查验收。帮扶干警们发扬澄城脱贫攻坚精神,履职尽责,一丝不苟,每天进行忘我工作,力保信息资料无误,该院工会主席、驻村工作队队长连师贤负责质量审核,认真细致的检查每一贫困户的信息填写、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详细的告知帮扶干警,并督促其改正,严把扶贫工作质量关。
进入12月以来,该院全体帮扶干警自愿放弃所有的周末休息时间,他们众志成城,铆足冲天劲,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扶贫工作中,他们忙碌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穿梭于王庄镇翟卓村的村道和贫困户之间,与各自结对的帮扶群众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帮扶对象今冬以来的家庭状况、孩子上学情况、冬季取暖情况、致贫的原因、今后发展意向等;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大决战。王庄镇翟卓村村民党贵囤高兴的说,“党好!有党和政府的关心,有法院干部的帮扶,我们脱贫致富的信心强了,以后的日子也相对好过了!”“翟卓村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法院干部的帮扶下,村庄焕然一新,村部文化广场、运动场、休息凉亭、景观绿化等样样俱全,在我们这个山旮旯,想都没有想过,今天会变得这样美。”这是对党和政府扶贫政策及该院包联干警工作的真实写照。
目前,该院脱贫攻坚“五大战役”全面展开,冬季攻势如火如荼。
(通讯员:张炜)12月26日上午,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大会,考核组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礼文、区考核办综合组组长杜华强等区委考核组成员莅会指导,会议由区法院副院长张华州主持,该院全体法官干警参加了会议。
钟礼文副组长就考核细则做了相关说明并作了动员讲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艳琴就年度华州区法院工作向大会作了报告。考核组从审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工作开展等方面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了现场测评,会后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实地查看,考核工作做到了求真务实,客观公正。
年,华州区人民法院先后有5个部门、23名干警受到区委区政府、市中院表彰,2名干警受到省高院表彰,高峰同志被评为本年度5月份中国好人。
一年来,华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及时开展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弘扬公平正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审判管理,推进法院改革和依法治区进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正本清源,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
年,华州区人民法院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该院起到总结工作、寻找差距、改进。
(通讯员:范建林)今年韩城法院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使全市范围内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进一各类破步优化该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实现该市“跻身全国百强、建设区域中心”的总体目标,韩城法院四举措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韩城法院成立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贾福德任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华阁兼任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院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以刑事审判庭为主力,将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做到机构、人员、保障三到位。
二、制定了法院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计划,对全院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该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专门培训,保证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相关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建立预防与惩治并重的审判原则,在审判之前,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联机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座谈,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更为严谨、规范地收集证据。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更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的审判方针,在审理侵权和制假售假案件中,对制造伪劣产品、生产假冒商品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尤其对主要分子要从重处罚。对犯罪中的从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改的,侧重以罚金刑结合缓刑方式对其进行处罚,力争起到教育与惩治并重的目的。今年该院审理的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审限内快速审结,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韩城法院还积极配合、主动开展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司法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审判工作水平,维护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公开审判和法制宣传,保持打击声势和力度。韩城法院注重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采取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利用新闻媒体宣告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认识到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商品权益,变惩治为预防,从根本上杜绝制假售假犯罪,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讯员:王进)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体能素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法警履职能力,保障队伍建设和业务水平,同时提高新招录法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使其尽快熟悉法警工作职责,适应岗位要求。12月18日至27日,富平法院对本单位原有法警和新招录的8名法警进行了为期10天的岗位大练兵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技能训练,包括队列、体能、擒敌拳,警械使用和值庭、押解、看管规则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等;二是基本理论学习。主要包括《警务工作区管理办法》、《警械具使用制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司法警察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激发司法警察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了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12月26日上午,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宏军带领班子成员来到训练场地,对法警队全体队员不畏严寒、刻苦训练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党宏军院长指出,法警队作为法院机关安保的重要部门,肩负着全院机关审判、执行工作保卫的重要职责,此次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对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做好新形势下法警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政治建队,从严治警方针。打造一支立场坚定,纪律严明的法警队伍。二是要科技兴队,给每一名法警配备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使得法警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三是学以致用,树立形象。切实将训练成果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去,严格各项纪律、规矩,在全院养成雷厉风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良好作风,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四是要从优待警,确保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落到实处。
(通讯员:田利娟)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临渭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走进瑞泉中学,为余名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
报告会上,少年法庭庭长宋芳裕从“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什么是违法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等四个方面,通过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做了讲述,教育同学们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校园欺凌。会后,田利娟法官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法制教育警示展板内容,与在场的同学互动热烈,并就个别法律问题解答疑惑,鼓励大家在生活学习中能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通讯员:马鹏敏)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把手中的权利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否则权力会如同“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白水法院审结了这起受贿案件,被告人刘东海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并对被告退缴的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年白水县第二批廉租房报名期间,田小斌找被告人刘东海给其帮忙办理廉租房,刘东海答应后,给予刘东海元好处费。刘东海就联系了时任房改办副主任的杨建建让其给予关照,后廉租房就申请下来了;白水县第三批公租房报名期间,被告人刘东海的同学同飞飞找他,让给张琳、马冬青帮忙办理公租房,先后给了刘东海元,后二人已参与公示和摇号;第三批公租房公示过后,赵斌在资格审查时被房改办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赵斌就找刘东海并送给元好处费,刘东海联系其关系帮忙,后赵斌参与了公示和摇号。
另查明,被告人刘东海于年4月20日接到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案人员口头通知后,自动到该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次日被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年4月22日,刘东海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退缴了其全部涉案款项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给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款元,且有较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东海在检察机关立案前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检察机关退缴了全部赃款,当庭又自愿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廉租房本是国家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但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却以此来谋私利。这起发生在身边的案件,再次告诫国家工作人员心莫贪、手莫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史蓓
审核|朱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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