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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渭南市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规定,我省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近期集中发布年年度报告,现予披露。

经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布,其年度主要业务运行情况如下。

01

缴存

缴存基本稳定

年公积金缴存情况:

02

提取

提取逐年提升

年公积金提取情况:

03

个贷

个贷增幅明显

年公积金个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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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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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审议通过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及公安备案项目建设预算的批复》;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4.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5.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6.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7.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渭南市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1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78家;新开户职工1.98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26.18万人,缴存额30.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8%、2.07%、-4.99%。年末,缴存总额.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4%;缴存余额97.80亿元,同比增长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年,7.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66亿元,同比增长7.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86%,比上年增加7.2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万笔27.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7%、15.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1.64亿元,韩城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46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36亿元。其中,市中心6.48亿元,韩城中心0.88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万笔.16亿元,贷款余额86.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44%、29.75%、29.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5%,比上年末增加10.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8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39亿元。其中,活期5.9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9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25%,比上年末增加10.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21万元,同比增长26.79%。其中,市中心.61万元,韩城中心.60万元;存款利息.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2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15万元,同比增长.38%。其中,市中心.84万元,韩城中心.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万元,其他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06万元,同比下降16.70%。其中,市中心36.77万元,韩城中心.29万元;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减少0.7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8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08万元,韩城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5万元,韩城中心提取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41万元,同比增长0.60%。其中,人员经费.34万元,公用经费.70万元,专项经费.3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万元、.05万元、.37万元;韩城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90万元、36.65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94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3‰,韩城中心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万元。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2%,国有企业占30.37%,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4%,国有企业占23.13%,城镇集体企业占4.06%,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4%,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1.88%;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0%,租赁住房占8.6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4%,出境定居占0.80%,其他占2.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9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55%,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6%,90-(含)平方米占86.03%,平方米以上占11.91%。购买新房占96.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38%,30岁-40岁(含)占43.28%,40岁-50岁(含)占19.75%,50岁以上占3.59%;首次申请贷款占97.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0%,比上年增加22.2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省有关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建金23号)文件精神,分别于年2月7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渭房金发2号)和年3月12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渭房金发5号)。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阶段性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优化服务保障,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模式,线下实行容缺、预约办理等措施,为企业和职工减压减负,切实保障了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我中心截至年底共有个正常缴存单位,累计有17个单位申请缓缴,缓缴占比是0.42%,涉及职工人数人。截至年底,已有16个单位恢复正常缴存,并对年的缓缴金额分期进行汇缴及补缴,已汇、补缴金额.29万元。目前陕煤澄合矿务局没有恢复正常缴存,我中心领导通过多次进入企业了解和沟通,共同商议为退休、离职、死亡的职工先补缴公积金,首先确保这三类职工公积金权益,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足额为所有职工补缴公积金。截至目前所有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均正常受理,且无申请公积金贷款延缓归还的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我市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从年7月1日到年6月30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渭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2.依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体现缴存职工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于年12月16日启动一级响应措施。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具体为: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元的,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15倍,并乘以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2万元的,贷款额度相应下调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50%。

3.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无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年以来,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库的清理规范和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与多行业(包括人行、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互联共享工作。截至目前,这两方面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审计署《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已与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合作,完成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简称“等保”),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适应并符合不断发展的业务新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基础数据标准,配合相关科室及管理部核查、清理数据库中“一人多户”、“个人信息不完善”等问题,在贯标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基础数据,库表以29个基础数据表、个基础数据项为核心进行扩展设计,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长度以及取值范围均与标准一致。

2.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于年12月16日顺利通过省厅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组的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目前中心已互联开通的信息平台有:政府服务热线(公积金查询热线)、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短信、自助服务终端、手机APP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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