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闻》曾经报道过渭南4名男子因为敬酒产生矛盾,一场饭局造成一死三伤的事情,渭南中院经过审理,9月14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
现场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贾元宰酒后与被害人因敬酒发生纠纷,引起撕打,遂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1月底,在渭南城区某饭馆,四人在同一桌就餐,吃饭期间,贾某和邢某因为敬酒发生口角,邢某先把啤酒泼在贾某身上,随后发生厮打,贾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姚某大腿部捅伤,将邢某头部及以上区域捅伤10多处,也将拉架的张某头部误伤,最终邢某因伤势过重死亡,一场饭局酿出了一死三伤的惨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贾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现场宣判:“一、被告人贾元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没收。
三、被告人贾元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现州,赵仙娃被害人的丧葬费.50元。”
来源/西部网
编辑/左超君
校对/周 佳
主编/徐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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