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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渭南市社会救助标准再上新高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再上新高。

按照《通知》要求,新标准从年10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各县为元/人月,临渭区、经开区、高新区、华州区、华阴市为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为元/人年,其中,极困档元/人月,特困档元/人月,贫困档元/人月,实行分档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类施保标准按比例做相应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到元/人年。

本次提标是全市第16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对新申请的对象,按照新标准执行;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从10月1日起补发提标补助资金。

渭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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